要具备旅游组团资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旅行”字样。
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经营旅游业务”或“国内旅游业务”或“入境旅游业务”。
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人员要求
需要有三名导游人员,且导游需持有导游证书。
导游的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险记录证明也是必需的。
营业场所和设施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米。
必要的营业设施,如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法律文件和手续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保证金。
其他条件
有专业的宣传人员、门市接待和同行的支持。
与游客签署正规的旅游合同,明确食、住、行等细节。
导游资格证
导游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通过国家旅游局的核准。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需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并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挂靠与申办IC卡
取得导游证后,需找旅行社挂靠并申办导游IC卡,或者直接挂靠到当地旅游局并申办导游IC卡。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可以确保旅行社具备旅游组团资质,合法合规地开展旅游业务。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