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的旅游消费券使用方式如下:
本人使用
消费券不仅限于本人使用,持消费券和老人身份证号去指定商户即可完成消费。
使用范围
景区消费券可用范围为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温泉等特色景区,在驻场演艺、景区内演艺门票及其他景区内二次消费项目。
具体使用规则
50元券:共2张,消费满150元即可使用1张。
20元券:有3张,消费满60元即可使用1张。
10元券:计4张,消费满30元即可使用1张。
可以叠加使用,例如真实消费362元,即可使用两张50元券,一张20元券,券后支付242元即可。
购买方式
领到券的消费者,可直接通过领券平台线上购买相关文旅产品,也可以在省内文旅商户张贴有“本店欢迎使用文旅消费券”标识贴的指定场所在线购买产品。
建议您在使用消费券前,先确认自己的消费需求和商户是否支持消费券的使用,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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