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属旅游时,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现役军人本人
凭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
现役军人的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凭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游览参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
凭优待证,游览参观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
消防救援人员(含离退休)
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政策。
全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凭《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军人保障卡》《残疾军人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在部分收费旅游景区景点享受免收首道门票费用优待。
建议:
在计划旅游前,现役军属应提前了解并确认目的地的具体优待政策,以便携带相应的有效证件享受优惠。
可以通过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最新的优待政策和景点名单。
对于政府定价管理外的景区景点,可以咨询景区经营者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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