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考核主要依据一系列定量和定性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旅游业的多个方面,包括经济贡献、就业情况、游客接待、公共服务以及环境保护等。
定量考核指标
旅游业增加值占比
考核旅游业增加值是否占到了本地GDP的15%以上。
旅游从业人数占比
旅游从业人数是否占到本地就业总数的20%以上。
年游客接待量
年游客接待人次是否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的10倍以上。
旅游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
当地农民年纯收入的20%以上是否来源于旅游收入。
旅游税收占比
旅游税收是否占到地方财政税收的10%左右。
定性考核指标
综合贡献
除了直接的经济贡献外,还包括间接贡献和引致贡献,这些通常比直接的经济贡献要高出一倍甚至更多。
旅游综合管理与执法体系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
公共服务建设
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的成效是否明显。
旅游数据中心
是否建成了旅游数据中心。
改革创新
在旅游改革创新方面的力度与效果,包括体制机制、综合执法、旅游统计、旅游用地政策等多方面的改革。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
地方政府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等。
环境保护与旅游安全
在环境保护和旅游安全方面的表现。
文明旅游与游客满意度
文明旅游的情况以及游客的满意度。
考核流程
材料审核
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考核
由复核工作组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示范区的实际情况。
综合评定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定意见。
动态管理
全域旅游示范区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这意味着示范区的地位不是永久的,而是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
验收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会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进行验收。
这些考核标准和流程旨在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升游客体验、改善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这些考核,可以有效地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持续发展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