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旅游合同的退订和退费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如果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必要费用:如果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已经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机票、酒店费用等)可以依照事实计收,但不应收取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变更合同
合理变更:在疫情解除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包括延期出行和重新约定相关条款。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退费政策
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以及按照大型旅游平台企业以及景点景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
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
建议
及时沟通:旅游者应尽快向旅游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并说明解除合同的起因。
保留证据:旅游者应保留与旅游公司沟通的记录和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在退费时提供依据。
了解政策:旅游者应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旅游部门发布的退费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确保在疫情期间旅游合同的退订和退费过程更加顺畅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