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除遵循公序良俗外,公民可自主选择姓氏。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改名申请书(需包含孩子姓名、拟改名、改名原因等);
- 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改名证明;
- 离婚证明(如适用);
- 单位或学校同意变更证明(如在校学生)。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家长携带所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审核材料
-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现场核查。
公告(可选)
- 部分地区需在报纸上刊登改名公告,期限7-15天。
领取新证件
- 审批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派出所领取新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说明
父母离异
- 未成子女改名需一方监护人同意;
- 成年子女改名无需父母同意。
跨市/县改名
- 需在迁出地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五、注意事项
法律约束力: 改名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约束力; 时间限制
其他证明:部分情况下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辅助材料。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