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改名字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
撰写更名申请书
撰写一份标题为“姓名变更申请书”的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改名字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改名字的理由以及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父母申请:需要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或父母的申请。
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理由证明:提供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例如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开具准予变更的证明,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等。
监护人材料(如适用):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并填写更名申请表格,需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变更
审核通过后,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并进行公证(如果要求)。
最后,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并完成改名手续。
领取新证件
变更完成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建议
提前准备:改名过程可能较为繁琐,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了解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政策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部门,确保流程符合当地规定。
公证要求:如果改名字需要公证,建议提前了解公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