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分公司名称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变更流程
提交申请
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准备材料
需提交以下文件:
- 盖有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 若经营范围涉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名称核准(如适用)
若变更名称需预先核准,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核与换证
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二、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需);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变更地址)。
三、注意事项
审批要求
若经营范围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需先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材料真实性
所有提交材料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时间限制
公司需在作出变更决议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其他关联事项
- 变更后需更新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
- 若为独立核算分公司,需重新刻章并申请发票。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