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未成年人改名的,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派出所户籍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批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反馈结果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收缴原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所需材料
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变更申请书、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等。
16周岁以上的公民改名字可能需要公证,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其他注意事项
改名理由要充分,例如重名、名字对生活工作造成不便等。
改名申请提交后,耐心等待审批结果,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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