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旅游批文,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设立申请书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经理和副经理的履历表及资格证书
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证明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旅游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承诺书等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国内公司为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公司由国家旅游局批准。
审核与决定
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核通过后,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缴纳质量保证金
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领取证书
在审核通过后,到当地旅游局领取旅游资质许可证。
其他要求
旅行社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行社需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等,以确保企业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旅行社需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了解并遵守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以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