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的流转主要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两个阶段。以下是具体的流转步骤:
确定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国土局备案和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只需村委会同意即可自行流转。
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等,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审核与登记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流入方经营能力和项目审核: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鉴证与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并进行归档。
通过以上步骤,旅游用地的流转可以顺利完成,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