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低价旅游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针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 :旅行社通过不合理低价游获取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责令停业整顿:
旅行社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一定时间,具体天数视情节轻重而定。
罚款
旅行社: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从3万元到5万元不等。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每人罚款2000元。
暂扣导游证:
导游人员可能会被暂扣导游证一段时间。
吊销经营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行为,保障游客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建议
游客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以防被欺诈或强制消费。
旅行社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以低价游为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