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旅游项目立项申报的步骤如下:
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的初步建设经营方案、项目投资总额、方案建设周期、编制项目建议书、企业或个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等。
经发部在有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依据项目整体布局状况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是否同意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单位或个人在收到经发部下达的立项批复后,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报经发部审批。
经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意见。若是外资项目或内资新办企业,还需对项目的合同、章程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单位依据可研报告的内容,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扩初设计,并将设计报告书报经发部审批、备案。
经发部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下达批复意见及基建预支配方案。
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支配方案、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向土地局提出局面申请,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用地费用。
土地局依据缴款收据办理用地审查批件。
规划建设审批
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支配方案、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及用地预审批件,向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证。
并负责对项目的环境评价及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
用地、购地办证审批
项目单位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用地、购地相关证件。
建议在申请立项前,详细了解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提高立项审批的效率。同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保项目的专业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