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旅游券的使用方法如下:
使用对象
萧山旅游券仅限于以个人身份直接直接在指定商家消费结算时使用。
使用办法
在指定的商家消费时,按应付金额,每满40元即可抵用价值10元的旅游券1张,另请自付30元人民币,依此类推,上不设限。
例如,消费应付额为88元,您可以抵用2张旅游券,另请自付68元人民币。
您可以在享受商家既有的优惠后,按应付金额使用旅游券。
萧山旅游券与杭州旅游消费券在两者共同指定的商家,可以同时使用。例如,消费应付额为88元,您可以抵用2张萧山旅游券和2张杭州旅游消费券,另请自付48元人民币。
使用手续
您须先填妥旅游券抽奖联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便于登记和抽奖。
在商家收取旅游券并登记您的相关信息时,请予以配合,并索取发票。发票上须载录已使用的旅游券抽奖联号码。
在使用旅游券后,须要求商家在旅游券商家盖戳处盖戳确认,一券一戳。
在全部用完旅游券后,请您撕下抽奖联,投入设置在各商家标明组别的抽奖联回收箱中。
有效期与使用门槛
消费券有效期7天,有效期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仅限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杭州市萧山区线下实体店使用。
支付时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支付只可核销1张消费券。
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核销2张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
其他注意事项
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将无法再次使用。
建议您在使用萧山旅游券前,仔细阅读相关使用规则和条款,确保能够顺利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