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人旅游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高级交通工具: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价出行方式,甚至可能被限制出国。
不能在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限制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得进行旅游、外出度假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限制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限制出境旅游: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出境旅游,出境的搭乘工具和出境后的住处和其他事务都会被限制。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对其消费行为的约束,促使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以解除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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