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旅游客运服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确定申请主体和条件
申请主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要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客车数量要求:根据不同的客运班线类型,需要自有营运客车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见。
驾驶员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需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准备申请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身份证。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企业住所(含停车场)产权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已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适用)。
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适用)。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的市交通委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可以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审查与决定
审批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
审查通过后,将制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批准的,将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
颁证与送达
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以便顺利通过审批。同时,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旅游客运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