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名字的命名规则由世界气象组织(WMO)所属的亚太地区台风委员会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名主体与命名表
参与国家与地区 共有14个成员国和地区参与命名,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越南等。
命名表构成
每个成员国提供10个名字,共140个名字组成命名表。这些名字按成员国英文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分为10组,每组14个名字循环使用。
二、命名原则与要求
基本要求
- 名字不超过9个字母,需易发音且无不良含义;
- 避免使用商业机构名称、敏感政治或宗教词汇;
- 中文名通常为2-3个汉字。
文化特色
各国根据文化背景命名,例如中国多用神话人物(如“悟空”“海神”)、动物(如“海燕”“杜鹃”)或地名(如“台风山竹”)。
避免重复
同一名字需间隔4年重复使用,若造成重大损失可申请永久除名。
三、命名流程与争议解决
命名时机
热带气旋达到热带风暴强度时开始命名,编号格式为“年份+序号”(如1990年第一个台风为9001号)。
争议处理
若成员国对命名有争议,可向台风委员会申诉,委员会需通过投票决定。
除名机制
特别重大灾害(如人员伤亡超1000人)时,受影响国可申请将名字永久除名,并提供替代名称。
四、国际协作与统一标准
区域划分: 全球热带气旋分为5个命名区域,但实际操作中多国共享命名表; 语言规范
通过以上规则,台风命名既体现了各国文化特色,又确保了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