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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规定台风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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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名字的命名规则由世界气象组织(WMO)所属的亚太地区台风委员会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名主体与命名表

参与国家与地区

共有14个成员国和地区参与命名,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越南等。

命名表构成

每个成员国提供10个名字,共140个名字组成命名表。这些名字按成员国英文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分为10组,每组14个名字循环使用。

二、命名原则与要求

基本要求

- 名字不超过9个字母,需易发音且无不良含义;

- 避免使用商业机构名称、敏感政治或宗教词汇;

- 中文名通常为2-3个汉字。

文化特色

各国根据文化背景命名,例如中国多用神话人物(如“悟空”“海神”)、动物(如“海燕”“杜鹃”)或地名(如“台风山竹”)。

避免重复

同一名字需间隔4年重复使用,若造成重大损失可申请永久除名。

三、命名流程与争议解决

命名时机

热带气旋达到热带风暴强度时开始命名,编号格式为“年份+序号”(如1990年第一个台风为9001号)。

争议处理

若成员国对命名有争议,可向台风委员会申诉,委员会需通过投票决定。

除名机制

特别重大灾害(如人员伤亡超1000人)时,受影响国可申请将名字永久除名,并提供替代名称。

四、国际协作与统一标准

区域划分:

全球热带气旋分为5个命名区域,但实际操作中多国共享命名表;

语言规范:中文名需符合中文发音习惯,英文名需符合国际通用规范。

通过以上规则,台风命名既体现了各国文化特色,又确保了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