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名称审核规则,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组成规范
- 必须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且不包含数字、字母、符号等特殊字符。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字号,但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除外。
禁止内容
- 不得含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名称、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 不能使用知名商标、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红十字标志等。
- 不得包含低俗用语、不良文化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词语。
二、核名机制
两两查名
- 实际审核时将字号拆分后分别查名,若其中部分不通过则整体不通过。
- 同行业公司名称需完全不同,存在同音字的情况也会被拒绝。
近似判定
- 名称会与在册企业名称、注销企业名称进行近似度比对,存在谐音、含义相近的情况可能被查扣。
三、其他注意事项
字号选择
- 建议优先使用生僻字或组合字以降低重名概率。
- 国家企业需在3个不同省份设立3家字号相同公司且经营满1年。
材料要求
- 需提交《企业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且需全体投资人签字。
特殊情况处理
- 名称中包含“中国”“外文”等需符合特定规定。
- 子公司名称需冠属企业名称。
四、审核流程
在线提交
通过国家企业登记平台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进行初步格式审查。
实质审查
工商部门对名称合规性、是否与在册企业重复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
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以上规则综合了工商登记、商标法及企业名称管理规范,建议注册前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等平台进行预查,以提高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