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名称的设立手续,综合相关法规和流程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名称核准与登记
名称构成要求
基金名称需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由“基金管理人+投资范围+后缀”三部分构成。例如:
- 公司制基金: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混合型等
- 合伙制基金: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向
特殊规范
- 允许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行业用语,但需符合基金类型定位;
- 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中国”“全国”等字样,且管理型企业名称需包含“投资管理”字样。
核准流程
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证监会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备案登记
备案时间
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基金业协会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
包括基金管理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基金类型、投资方向、基金合同等。
公示内容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登记时间、住所等将公示20个工作日。
三、其他相关手续
工商登记
合伙制基金需办理工商设立登记,确定合伙人及经营范围。
银行账户
开立银行基本户及基金募集账户,用于资金存管。
托管与外包
选择基金托管机构及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相关协议。
四、注意事项
基金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变更时需同步办理备案;
若涉及公开募集,还需向证监会提交完整招募说明书。
以上流程需在专业机构协助下完成,建议咨询基金业协会或证监会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