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的范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亲属的范围
配偶 包括丈夫、妻子以及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血亲
- 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旁系血亲
姻亲 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亲属,如配偶的直系血亲(儿媳/女婿)及旁系血亲(叔伯姑舅姨侄儿侄女)。
二、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界定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亲属)。
三、其他相关说明
法律后果:近亲属在特定情形下可代为诉讼(如被限制人身自由时)。
其他近亲属:在行政法中可能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但需结合扶养、赡养关系认定。
以上分类综合了民法典的明确界定及司法实践中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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