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其核心内容在不同文献中表述略有差异,但综合权威资料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
核心要求
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行为体现
- 坚决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 依法处理学生事务,维护教育公平。
二、爱岗敬业
核心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负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行为体现
- 以校为家,维护学校利益,勤奋工作,追求专业成长。
三、关爱学生
核心要求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行为体现
- 了解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指导,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四、教书育人
核心要求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良好品行和创新精神。
行为体现
- 结合学科特点设计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
核心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良师益友。
行为体现
- 言行一致,诚实守信,维护教师形象,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六、终身学习
核心要求
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教育理念,提升专业素养。
行为体现
- 积极参加培训,撰写教学反思,适应教育改革需求。
补充说明
部分文献将“服务社会”和“严谨治学”等要素纳入师德范畴,但综合多版本规范,上述六个方面是主流表述。教师还需注意避免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行为,以维护师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