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公民不得变更姓名:
一、法律明确禁止变更的情形
正在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 包括正在服刑、被拘留、逮捕等状态。
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未处理完毕
民事诉讼或仲裁未终结前,更名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父母离婚未达成协议(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协议不成的除外。
变更后名称违反公序良俗或易引起误解
如姓名谐音导致性别混淆(如“吴迪”被误认为“无敌”)、使用冷僻字(如“阆”“祎”)等。
个人信用严重不良记录
包括信用卡欠款、重大诈骗等行为。
曾变更过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
前次变更未完成或存在矛盾,需先解决原问题。
二、其他特殊情形
正在接受刑事或治安调查: 案件未终结前不得变更。 担任法人或负责人期间因违法导致单位信用受损
公安机关认定其他不宜变更:如户籍管理系统错误等。
三、改名需注意
年龄限制:未满18周岁需父母同意,18周岁以上可自主申请。
材料要求: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变更理由证明等材料。
变更次数限制:《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后仅限一次变更。
若符合改名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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