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名字的更改需根据年龄、原因及当地政策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限制
16周岁以下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未办理身份证者需户口簿),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等材料。
16周岁以上
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改名理由证明(如谐音、使用不便等)。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 16岁以下需监护人签字同意书,18岁以上无需。
单位或学校证明
-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其他材料
-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
- 有犯罪记录者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单位或学校证明
提供相关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县级审批
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公证(可选但推荐)
18周岁以上公民建议办理公证,以减少后续证件更新麻烦。
市公安局审批
完成县级审批后,材料提交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
制证与领证
公示期(通常7天)无异议后,领取新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四、注意事项
改名次数限制
一生仅能更改一次姓名。
影响范围
改名后需更新驾驶证、社保卡、银行账户等关联证件。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允许户口迁移时同步改名,需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官网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