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则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补充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 离异后变更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变更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学校证明
-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证明;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其他辅助材料
- 父母同意变更的书面报告(未满16周岁可省略);
- 公证文件(16岁以上需办理)。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或父母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变更申请表。
审核材料
-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未满16周岁者由主管所长审批,16岁以上需公安机关签字。
办理变更
-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打印新的户口本,变更后的名字将体现在“曾用名”栏。
四、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
无需公证,但建议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
离婚家庭
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协商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
五、办理时效
一般流程需15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操作要点,建议提前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