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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曾用名改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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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 无法直接将曾用名改为现用名。户籍中的“曾用名”是历史记录,需通过以下流程将现用名变更为户籍登记的名字:

一、变更流程

准备材料

- 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申请书(16岁以下由监护人签署)

- 单位/学校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无需)。

审核流程

-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

- 上报县级公安机关二次审核

- 审核通过后,原户籍信息中的“曾用名”栏将变更为现用名

二、特殊情况说明

未成年人改名:

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协议)

名字重复更正:若因重名问题更名,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

身份证更名:仅能将现用名改为曾用名,无法反向变更。若需将曾用名转为正式姓名,需重新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更名后,所有法律文书、社保卡、驾驶证等需重新办理相关证件

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档案需同步更新

曾用名仍会保留在户籍档案中,作为历史记录备查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存在的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