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下是改名申请书的规范写法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格式要求
标题 明确标注“姓名变更申请书”。
基本信息
- 现用名: 填写当前户籍登记姓名; - 性别
- 民族:汉族/壮族/回族等;
- 户籍住址:原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 出生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身份证编号:18位身份证号码。
二、申请内容要点
改名理由 需说明改名的具体原因,如重名、名字谐音、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例如:
> 因户籍登记时出现错误,导致与邻居重名,影响正常生活;
> 新名字更符合个人身份特征。
新姓名说明
明确标注变更后的姓名,并说明是否为曾用名。
三、申请流程补充
材料准备
- 填写完整的《更名申请表》;
-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部分地区需村委会或学校开具身份证明。
审批流程
- 提交申请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经管民警审核、所长审批;
- 完成公证(18岁以上申请人需办理)。
四、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责任承诺
变更范围:仅限户籍姓名变更,其他身份信息需同步更新。
以上内容综合了户籍管理规范及实际操作流程,建议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调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