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窗口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核名与审批
- 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核发《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 需经工商部门内部多级审批,包括管片民警、所长、户政科科长及主管局长批准。
领取新执照
- 完成所有审批后,携带《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补充材料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
-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法定代表人签署)。
- 国有企业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三、注意事项
变更时限
- 企业需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变更,特殊行业需符合相关审批要求。
审批权限
- 个体户需经户籍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及工商部门审批;公司类企业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等内部文件。
其他事项
- 营业执照遗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再申请变更。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工商所或市监局官网核实最新流程,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可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