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他人名字可通过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有房无贷情况下的加名方式
赠与加名 - 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明确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份额(如50%)。
- 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买卖加名
- 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产权转移条款。
- 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析产登记
- 适用于原产权人单独拥有房产后,按比例分割产权给他人。
- 需提交财产协议或法院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有房有贷情况下的加名方式
抵押变更: 需先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解除手续(费用约100-200元,公积金贷款需额外100元,组合贷款需200元)。 转移登记
三、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 必备文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可能材料:购房合同、赠与公证书、买卖合同等。
费用说明
- 无贷:约110元(工本费+贴花费)。
- 有贷:约210元(含抵押变更费)。
办理流程
- 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办理。
- 双方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房产证(约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
- 单方加名:仅适用于继承、受遗赠、法院文书等法定情形。
- 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四、法律风险提示
加名后需及时办理贷款变更手续,避免影响征信。
公证手续可避免后续纠纷,建议优先选择。
通过以上方式,可合法合规地为他人添加房产共有权人,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