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名称变更的办理流程,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银行自身名称变更
内部审批与工商登记 需先由银行内部决策机构(如董事会)通过名称变更决议,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换发营业执照与印章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并重新刻制印章。若涉及公章变更,需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客户。
通知客户与系统更新
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或向客户发送通知,说明名称变更情况,并在银行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银行账户名称变更(如个人银行卡)
本人办理(有曾用名)
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原银行卡,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本人办理(无曾用名)
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同名证明,到银行柜台办理。
特殊情况处理
- 户口本无曾用名: 需通过公安机关开具“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 - 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银行不受理跨行变更:不同银行账户需分别办理,无法直接转移。
时间效率:流程通常需1-2个工作日,具体以银行审核为准。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18岁以上公民可自主申请变更姓名。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材料或流程,建议联系开户银行客服(95566)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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