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改名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改名理由)。
补充材料
- 单位证明: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所有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
审核流程
-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向单位或社区核实;
- 完成《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批与发证
- 上报地方分局二次审核通过后,制作新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
-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约3个月,正式身份证制作期间可使用临时证件。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原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栏标注; 未成年人申请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校生变更记录:
办理时效: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等额外材料。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