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 户口簿:
需提供变更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证明材料 - 出生证明: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
- 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 单位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未入学者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 离婚相关材料: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需双方签字。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由本人(16岁以下由监护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审核材料
- 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如单位同意书、关系证明等)。
审批与变更
-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变更请求报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更新户口簿及身份证,备注“曾用名”。
三、特殊情况说明
新生儿改名: 出生后30日内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需提供出生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等。 父母离异/再婚
跨市/县迁徙:需在迁入地户籍机关办理,同时注销原户籍。
四、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未满18周岁的变更需在户籍迁出前完成。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
变更影响:
更名后需更新银行账户、社保、车牌等关联信息。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