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中心的命名,需结合其性质、功能及设立主体进行规范命名。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基本命名规范
结构要求 调解中心名称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 行政区划名称
(如省/市/区)
- 纠纷类型(如金融、民商事、劳动等)
- 人民调解委员会
例如:XX省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避免使用误导性名称
名称中不得包含“金融”等字样(若需突出行业属性,建议通过“金融纠纷”等完整表述体现)。
二、不同类型调解中心的命名示例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适用于专门处理金融类民商事纠纷的机构,如区级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社区调解工作室
适用于基层社区,名称可包含“和谐社区”“民生调解工作室”等表述,强调服务属性。
行业性调解中心
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等,需在名称中体现具体纠纷类型。
三、注意事项
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分
若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复,需在名称中完整标注行政区划及组织类型。
名称核准流程
需向司法局或金融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避免使用“中心”“工作室”等模糊表述
法律文书和官方文件中应使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规范称谓。
四、参考案例
省级层面: XX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市级层面
社区层面:XX社区和谐调解工作室
建议根据调解中心的职能、服务对象及设立层级,参照上述规范进行命名,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