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18周岁以上)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改名申请书(需包含改名理由)。
补充材料
- 单位证明(如学校、单位开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年龄14周岁以上);
- 公证材料(16周岁以上需办理);
- 收养关系证明(收养人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流程
- 派出所进行人像、指纹等信息核验;
- 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 审批通过后,原身份证失效,进入制证流程。
领取新证件
- 制证周期约10个工作日,期间会收到临时身份证;
- 完成全部证件更名需1-3个月。
四、注意事项
信息变更影响
- 公证材料、社保卡、银行卡等需重新办理;
- 学历、社保缴费记录等可能需重新认证。
特殊情况处理
- 正在羁押、受刑事处罚等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 改名后若需恢复原姓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