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的排序需根据发文主体、公文类型及格式规范进行,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排序规则
发文主体排序 - 联合发文时, 牵头单位
(即主办单位)名称置于最前,其他单位名称依次排列,每个单位占一行。
- 单一单位发文时,直接以单位全称作为标题。
标题层级结构
- 采用 数字+汉字混合层级结构,例如:
- 一级标题:使用黑体、楷体或仿宋,如“一、主要任务”;
- 二级标题:使用黑体、楷体或仿宋,如“(一)具体措施”;
- 三级标题:使用黑体、楷体或仿宋,如“1. 加强监管”。
二、格式要求
字体与字号
- 一级标题:3号黑体/楷体/仿宋,不加粗;
- 二级标题:3号黑体/楷体/仿宋;
- 三级标题:3号黑体/楷体/仿宋。
标点符号
- 标题层次之间使用 顿号分隔,例如:“一、(一)、1、(1)”;
- 数字序号后不加顿号、逗号,需使用 括号或 圆圈括起来。
三、特殊场景说明
姓名排序(如表彰名单)
- 按 姓氏笔画排序:单姓按第一字笔画,复姓按完整姓名笔画;
- 同姓同字按 第二字笔画排序。
编号格式
- 发文字号:包含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XX号”);
- 公文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分层标注,例如:
- 第一层:(一);
- 第二层:1. ;
- 第三层:(1)。
四、示例
完整公文标题示例:
关于开展2023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方案
发文主体: 市政府; 标题结构
一级标题“关于”+ 2023年经济工作(黑体);
二级标题“的部署方案”(楷体)。
通过以上规则,可确保公文标题层次清晰、格式规范,便于阅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