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身份证名字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
准备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
如有单位或学校,需提供单位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如果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提供收养证。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后,确认无误,将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与批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签署同意意见。
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进行公告更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公众监督。
派出所所长、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科长、主管局长依次审批。
办理新身份证
审核通过后,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并重新打印户口本。
持相关材料到户籍部门申请新的身份证。
注意事项
改名申请需要在年满18周岁前提出。
改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如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含生僻字等。
成人改名需要经过较严格的审核流程,如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等。
建议在办理改名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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