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名字的更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地方性规定,以下为禁止或限制改名的情形:
一、禁止改名的情形
正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正在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处于其他强制措施中的人员,姓名变更申请不予受理。
涉及重名或姓名冲突
同一单位、学校或班级存在重名现象;
更名后可能引发社会关系混乱(如户籍、社保等)。
存在严重信用问题
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先修复信用记录后方可申请。
法律文书未执行完毕
涉及未审结的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需案件终结后申请。
其他特殊情形
福建省规定,因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限制出境未满等情形不予变更。
二、限制改名的情形
未成年人改名需监护人同意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共同申请,且需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改名后可能影响权益
再婚子女更名需生父同意;
改名后可能影响社保、公积金等权益,需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三、改名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变更理由证明(如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证明等)。
审批流程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18岁以上公民需提交给户政科,最终由分管领导审批。
特殊情况处理
姓氏错误需公安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改名后若发现不符合规定,可申请恢复原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跨省改名: 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后需在迁入地重新办理; 名字长度限制
若需改名,建议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