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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怎么改性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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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变更姓名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原则:

一、基本原则

父母共同决定权

子女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即使抚养权归一方,仍需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尊重子女意愿

若子女已满10周岁,需征求其本人意见;

若已满18周岁,需本人同意并亲自办理。

二、变更流程

协商与书面同意

离异双方需就孩子改姓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协议需包含双方签字;

若子女已满10周岁,需在协议中明确其同意意愿。

准备材料

必备文件包括: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子女出生证明、现有户口页;

子女书面同意书(10岁以上)。

申请变更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户籍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意事项

法律风险

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姓名,户籍机关需承担法律责任。

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特殊情况处理

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改名,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名。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变更姓名需依法办理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未满18周岁需父母共同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综上,离婚后孩子改名需父母协商一致,按法定程序办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