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改名字的审核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通常是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
填写《姓名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申请书、单位或学校证明信等。
初步审核
派出所户籍科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需要,户口登记机关可能会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报审核
初步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申请材料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批
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可以更改名字的批示。
审批过程中,户口登记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姓名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收缴原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公证(如适用)
根据要求,超过16周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办理新的身份证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单位或学校的证明信等。
遵循流程: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要求。
保持沟通:在审核过程中,保持与户口登记机关的沟通,及时跟进审核进度和结果。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户口改名字的审核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