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名字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 父母离异且16岁以下子女变更姓氏,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 重名或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特殊原因,需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二、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2张近期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 补充材料:
- 学生需学校证明;
- 单位需单位证明;
- 收养关系需收养证。
填写申请表
- 在户籍部门领取《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需包含:
- 原姓名、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基础信息。
提交申请
- 将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由民警审核签字。
审批流程
- 派出所初审后,材料将上报至县(市、区)公安局审批,一般需3人以上签署同意意见。
公告(部分地区要求)
- 部分城市需在报纸公告更名事项,接受公众监督。
领取新证件
- 审批通过后,到户籍部门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身份证作废。
三、注意事项
曾用名标注
- 新身份证户籍页会标注“曾用名”栏,后续办理档案时需同步更新。
特殊情况处理
- 有刑事处罚记录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等特殊群体,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额外证明。
办理时效
-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
四、办理地点
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理,跨省变更需在迁出地办理。
以上流程综合了各地公安机关的通用要求,具体材料及审批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