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更改房产证名字需根据房产性质及婚姻状态选择不同方式,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更名
直接添加配偶姓名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姓名),夫妻双方可凭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 注意事项:
- 若房产有贷款,需先还清贷款;
- 部分城市需提交房屋共有协议。
办理材料
- 基础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 补充材料(视房屋性质):
- 房改房需原购房单位证明;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夫妻双方变更申请。
二、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更名
赠与过户
适用于非婚期间将房产赠与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然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文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 注意事项: - 有贷款需先还清; - 赠与后需办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继承过户
适用于房产所有人去世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税费问题: 夫妻更名(共有财产)仅需缴纳5元印花税,无需其他税费; 赠与/继承需根据房产价值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贷款处理
有贷款需提前还清,或变更借款合同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于登记时生效。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