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户籍管理规定,改名后若需恢复曾用名,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
需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父母、收养人)提出申请。
无禁止改名情形:
依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未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所需材料
核心文件: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改名申请书:
需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承诺承担改名后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辅助证明 (可选):学校证明、社区证明或村委会证明(适用于未成年人)。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
审核批准:
公安机关将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办理更名手续。
更新证件:
改名成功后,需等待15-7个工作日,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将更新为新的姓名。
四、注意事项
法律后果: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但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或法律权益。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姓名涉及重名、笔误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改名申请。
其他关联事项: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银行账户、社保、驾驶证等关联证件的变更手续。
五、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指导。
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审核不通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补正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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