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旅游的办理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具体如下:
申请提交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开展旅游活动和建立省级森林公园的报告、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集和影像光盘等材料。
初步审核
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省林业局审核。
实地考察和评审
省林业局委托省森林公园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
审批决定
审查合格的,省林业局以文件形式批准申请人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审核不合格的,省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窗口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网上提交的需上传电子文本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殊要求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需遵循特定的审批流程和条件,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听证和专家评审
若申请未通过初步审查,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可能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
建议:
提前准备: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相关部门:在提交申请前,建议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通过政府提供的咨询服务了解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要求。
关注审批进度:保持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反馈信息,以便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