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 = (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 + 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 = 销售额 ÷(1 + 6%)× 6%。
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 = (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 + 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额 = 销售额 ÷(1 + 3%)× 3%。
具体到旅游行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上述费用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旅游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并确保所有扣除项目都有合法有效的凭证,以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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