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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旅游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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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疫情导致的旅游退款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一、退款原则与法律依据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如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曾要求旅行社暂停相关业务,因疫情取消行程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或改期。

二、具体退款方式

协商解决

- 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可全额或部分退款。部分旅行社可能采取“多退少补”方式,例如扣除签证费等已产生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 协商时需提供疫情相关证明(如隔离证明、行程取消通知等)以减轻旅行社损失。

扣除已付款项

- 旅行社会扣除已向地接社、航空公司等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如签证费、机票部分款项),余款退还给消费者。

- 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费用明细。

特殊情形处理

- 低风险地区:

机票所属航空公司和地接社通常不退款。

- 高风险地区:旅行社需协助对接航空公司和地接社协商退款。

- 航班取消/延误: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行程变更,可依据航空公司退票政策办理。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 国内航班建议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办理退票,国际航班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

- 疫情相关证明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如隔离证明需在出行前72小时内开具)。

维权途径

-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或消费者投诉平台投诉。

- 保留合同、支付凭证、疫情证明等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四、建议操作步骤

立即联系旅行社

告知旅行社取消行程原因及时间,要求提供退款方案。

核对费用明细

要求旅行社提供已产生的费用清单,避免隐性收费。

协商或投诉

若旅行社拒绝合理请求,可通过12301或消委组织介入处理。

(注:具体退款比例可能因旅行社政策、合同条款及地区规定有所差异,建议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