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旅游的报建流程,综合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
资源评估与规划 需对拟开发区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旅游项目定位、景观资源整合方案及生态保护措施。
材料准备
- 申请报告(含项目概况、资源证明、可行性研究等)
- 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林权证、承包合同)
- 视觉资料(照片集、影像光盘等)
- 企业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环保评估报告)
二、申请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
- 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如省级或设区市林业局)提交上述材料;
- 部分地区需委托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如河北省)。
初步审核
- 林业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资源合法性、项目可行性及生态影响。
专家评审与批准
- 通过初审后,申请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评审通过则由林业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可选)
若项目达到省级森林公园标准,需单独申报:
填写申报书
按《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书》要求,结合当地资源优势编制申报材料,并制作视频资料。
提交与审核
申报书需在指定时间内(如6月23日前)报至省级森林公园开发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授予省级森林公园称号。
四、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 不同省份对森林旅游的审批权限、申报条件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生态保护
费用与时间:部分审批流程可能涉及费用(如评审费),需提前咨询当地部门。
建议根据项目规模和定位,选择合适的申报路径,并咨询专业机构协助完成申报材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