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名字或标识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一、禁止注册的绝对情形
国家相关名称及标志 包括国旗、国徽、军旗、勋章、国歌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如北京、黄鹤楼)。
地理名称
未经授权的地理标志(如北京、西湖)或通用地理名称(如“盐”)不得注册。
官方标志及近似标志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标志、官方检验印记等,但经授权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数字及外文姓名
仅由数字构成或与姓氏含义无关的外文姓名不得注册。
二、禁止注册的相对情形
公众人物姓名
政治、文化、宗教等领域公众人物(如科学家、运动员)的姓名,或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姓名,不得注册。
姓名相同或近似
- 与知名人士(如主播李佳琦)相同或近似的姓名,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获得推荐;
- 与烈士姓名相同,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
具有欺骗性或不良影响的名称
仅直接描述商品特点(如“纯棉”)、含有民族歧视性词汇、虚假宣传用语等,均不得注册。
三、其他注意事项
商业用途限制: 即使名称未被直接禁止,若用于公益、教育等非商业用途,仍需另行申请。 近似性判断
建议在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并咨询专业机构,以降低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