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下辖的城市情况如下:
一、地级市
拉萨市
西藏自治区首府,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具有国际旅游城市称号。
日喀则市
西藏第二大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江孜、扎什伦布寺等历史遗迹闻名。
昌都市
位于拉萨市东部,以雅鲁藏布江和昌都八庙(如扎什伦布寺)为特色。
林芝市
西藏江南之称,以雪山、峡谷和森林景观著称。
山南市
藏文明发祥地之一,拥有川藏公路、纳木错和扎什伦布寺等景点。
那曲市
位于阿里地区,高原城市,以畜牧业和宗教文化为特色。
二、地区
阿里地区
西藏最西部的地区,包含普兰、札达等县,以高原荒漠和古丝绸之路遗迹闻名。
三、县级市
日喀则市
除地级市职能外,还辖桑珠孜区等1个市辖区。
补充说明
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最新官方信息,西藏自治区目前设有6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县级市在行政上不单独设立。- 其他说明
拉萨市是唯一在行政上称为“市”的单位,其他城市如日喀则、昌都等均为地级市。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资料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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