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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名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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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名称根据其类型和定义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特点包括:

保护范围广:

可保护产品(如机器、设备)、方法(如制造流程)及其改进;

有效期长:

20年;

分类:

包括产品发明(如新型机械装置)和方法发明(如生产工艺)。

二、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需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但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特点包括:

保护范围有限:

仅保护具有实用价值的新产品结构或组合,不保护方法及无固定形状的物质;

有效期10年

示例:

在玉米上安装电机的改进设计。

三、外观设计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特点包括:

保护范围:

仅限于工业应用的外观设计,如产品外观、包装设计等;

有效期15年(部分地区可能不同);

示例:

无背光增强现实数字全息技术涉及的设备外观设计。

补充说明

申请要求:需通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且需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国际分类:不同国家存在差异,如香港采用“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

以上三类专利共同构成我国专利体系,覆盖技术创新的多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