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名的申请书,根据不同身份主体和地区要求,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基本格式要求
标题:
居中写“改名申请书”
个人信息:
包括现用名、性别、民族、户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等
改名理由:
需说明改名的具体原因(如重名、名字不雅、户籍登记错误等)
新名字:
明确写出申请变更后的姓名
签名与日期:
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不同身份主体的补充材料
成年人(18岁以上)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城市需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者提供社区盖章)。
未成年人(未满18岁)
需由父母共同提交申请,附上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离异/丧偶者提供离婚证/协议书)。
特殊情况(如被收养)
需提供收养证或法院判决书。
三、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18岁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18岁以上本人申请)及《民法典》第99条(重名等合理理由)。 材料真实性
后果说明:需声明改名后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格式,并提前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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