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换名字的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变更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 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 父母离异并抚养16岁以下子女需提供离婚证明;
- 重名、名字不雅、僧人还俗等特殊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改名理由);
- 单位/学校/村委会开具的同意证明(在校生需学校,有单位者需单位,普通公民需村/居委会);
- 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若涉及)。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审核材料
- 派出所受理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 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可能要求提供额外证明(如重名证明、离婚证等)。
审批流程
- 材料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主管局长等审批。
办理新证件
- 完成审批后,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曾用名标注
- 原姓名将变更为“曾用名”,在档案、社保等信息中仍需完整标注。
办理时效
-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具体因地区而异。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涉及重名纠纷,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名证明》。
五、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未满18周岁由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的规定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公民身份号码是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变更姓名需依法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